适度普惠的养老体系建设日趋健全
居家养老拓展深化。完善“橄榄型”模式,以年龄、经济收入、居住类别等要素为依据,差别化界定服务对象,将高龄老人与低龄老人同住或与残疾子女同住、医疗开支后实际收入低于3000元/月两类情况的特殊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评估对象。拓展个性化服务,拓展实施居家养老家电类和水电类统筹保修、智慧养老和医疗签约等多项服务,其中家电和水电类统筹保修服务被列为2015年度上城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精细化操作流程,以制度的方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定下发文件,对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每个环节进行了明确。
社区养老不断创新。深化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出台实施方案,指导街道和社区通过资源整合、改造提升等手段,转型升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医疗、就餐、日托等功能,并委托第三方对其运行状态、服务项目、老人满意度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测评,确保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提升。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方式,以“社区机构化、机构社区化”为目标,鼓励各街道引进社会力量,由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专业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
机构建设突破瓶颈。激励政策成效显著,区级35%租金补助政策效应发挥明显,成功引入5家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000余张;设立许可稳步推进,以唯康老人养生文化清波公寓为试点,分批推进许可登记工作;服务运营安全平稳,联合消防、质监和卫生等部门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全年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社区治理的“三社联动”实践日趋成型
改革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出台《上城区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上城区和谐社区评价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确立清波、湖滨2个街道和上羊市街1个社区作为改革试点,不断完善街道、社区以及职能部门三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定位。以建立社区居委会工作和公共服务站工作“两张清单”为抓手,将过多的行政类事项,从居委会当中剥离出来,不断提升居委会原有的自治功能。强化治理保障。结合简政放权、智慧城区建设等契机,不断加大硬件和经费保障力度。将职能部门事关社区居民的服务类事项,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下放到街道或社区层面,在社区党委、居委会的指导下,交由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自行解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下放事项的评价指导工作。盘活社会服务资源。投入1000万元全力打造“左邻右舍”社区治理创新园,使之成为集功能设置多元、场馆布局合理、出行环境便利的“三社联动”创新集群中心和综合性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升级“民情E点通”智能手机APP,有效对接市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实现社区基础数据、便民服务、社工走访等信息的采集、受理和流转,实现社区信息的兼容和共享。
加快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活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化运作的资助型基金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辖区社会公益资本方面的作用。在全市率先推出“互联网+社区民生服务”的社联网运作平台,整合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区基金五种资源,做好“最后一公里”民生服务。改变原来每年一次的公益创投运作办法,全年接受公益项目申报。首次引入公益创业的发展理念,对原有社会组织展示馆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全新理念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生态园”。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对全区2014年资助的39个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有效解决管理的规范化和落地性问题。
盘活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专职社工管理,制定出台《上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从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招聘任用和日常管理等共10个方面加以规范和保障。试行级差薪酬改革,出台《上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级差绩效薪酬改革方案》,将专职社工的级差绩效与薪酬相挂钩,制定社工岗位绩差薪酬标准,并对各类绩效奖励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全市率先启动首批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出32位优秀社区工作者,开展多种方式的轮训,激发社工人才潜能。
兜底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深入推进救急难试点。制定“救急难”实施办法,明确“先救急、后解难”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应当给予救助的三类受助对象、五种适用情形范围,以及急难救助方式和操作流程等关键内容。建立“救急难”网络平台,依托线上“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和线下“上城区帮扶救助服务网络”两大平台,为“救急难”快速响应提供强大支撑。完善“救急难”相关配套,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救急难”协调等共五项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试点稳步推进。
夯实社会救助基础。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规范了困难家庭补助的合理升降。试行《上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促使保障对象进出有。加大个性帮扶力度,修订区级慈善医疗救助办法,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加强救助业务指导,对操作规范进行调整完善,细化量化工作指标,增强可操作性。
严格落实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准确发放低保金、残保金及相关补助费。开展第十五次春风行动“送温暖”活动,走访和慰问特殊困难群体。提升特定对象保障水平,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摸底调查;落实困境儿童兜底保障制度。强化临时救助与专项救助,依托市、区、街道三级救助服务圈,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众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同时,加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力度。
2016年区民政将继续围绕“打造一个品牌、实现两项突破、完善三大体系”的民政工作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完善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和社会救助等重点改革和试点工作。
深化养老体系建设
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模式。坚持居家养老服务“橄榄型”特色发展模式,保持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6%的覆盖率,实施居家养老个性化服务,执行精细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品质,深化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实现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功能全覆盖,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运营管理,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进一步实现机构建设突破,加大区级养老机构35%租金补助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满足我区机构养老的服务需求。
深化“三社联动”实践
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深化并细化湖滨、清波2个街道和上羊市街社区有关社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总结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社”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体系变革中的协调互助和平等协商作用,推动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督、考核、评议和问责机制,引导各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深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修订完善社会组织“2+5”文件,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分类推进政社分开改革。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社会化运作,结合平台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动态监管。实施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工程,激活公益创客空间“三社生态园”,拓展小营红巷生活广场、望江睦邻驿站等六大公益服务品牌,孵化和培育20至30家贴近群众生活、特色明显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实现社会组织质的飞跃。深化社工人才队伍培养,制定实施《上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三年规划(2016—2018年)》和《上城区关于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实施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百名社工岗位实训项目等人才培养工程,为专业社工开展个性化服务和全能社工开展“一口式”服务提供制度支撑。
深化救助体系完善
贯彻落实“两个办法”。贯彻落实好《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办法》,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深化“救急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修订区级临时救助政策,使区级政策有效发挥“补短板”的作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提高主动发现的快速响应效率;健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推进救助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区民政局)
数字看2015民政
5547人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覆盖率已达到6.11%;全区54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15家老年食堂稳定运营;
成功引入3家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500张;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全年累计5.35万余人次、46.6万余小时,服务经费合计1133万余元;
居家养老家电和水电类统筹保修服务签约3597户,发放智慧养老服务呼叫终端20658台,医疗签约服务908户,累计经费投入566万余元;
全区有依法登记社会组织410家,社区社会组织1006家,372家社会组织通过年检;
共救助各类急难对象96户160人,发放救助金19.68万元,垫付急救医疗费9.83万元;
为各类持证在册困难家庭发放低保金、残保金及相关补助费19041户次25512人,1336万余元;
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体115户134人,发放慰问物资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