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82千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58千个,增长34.96%;产业活动单位16.10千个,增加3.80千个,增长30.89%;个体经营户12.24个(详见表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48千个,占32.4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3千个,占21.9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87千个,占6.2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38千个,占76.66%;住宿和餐饮业1.57千个,占12.8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94千个,占7.67%(详见表1-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数为清查时的个体经营户数。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53千个,比2013年末增加3.50千个,增长38.76%。其中,内资企业12.38千个,占98.8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0.06千个,占0.49%;外商投资企业0.09千个,占0.6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0.07千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5%;私营企业10.45个,占83.43%(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9.45千人,比2013年末减少8.81千人,下降2.9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5.23千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6.95千人,增加2.72千人,增加4.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22.51千人,减少11.52千人,下降4.9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0.41千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57.79千人,占19.97%;批发和零售业47.65千人,占16.4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3千人,占14.2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41千人,占63.80%;住宿和餐饮业7.29千人,占23.9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2千人,占9.2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不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不含证券、保险等行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清查时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29.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0.7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272.3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1.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8.27%。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954.9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3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92.63%。(详见表1-5)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和企业法人营业收入不含金融部门负责普查的数据。
3、由于金融部门不反馈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负债合计分地区数据,所以不发布金融业负债数据。以“★★”表示。
四、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区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11个,比2013年末减少8.3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35.48%,比2013年提高10.48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1.64亿元,比2013年增长70.8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57.91%,比2013年提高36.71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4.71%,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4.17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71件,比2013年减少55.9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7件,比2013年增长85.0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2.11%,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低0.18个百分点。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90.65%,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了2.4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3.15%,下降了1.5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19%,下降了0.9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2.03%,下降了0.1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16.34%,提高了0.74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1.63%,下降了0.57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16%,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1.2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84%,提高了1.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3.13%,比2013年末上升了1.6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6.87%,降低了1.6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