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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5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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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网络经营开出首张20万元罚单
  本报讯(区市场监管局)  今年1月初,杭州的“方林富炒货店”因为门口招牌上有个“最”字,触犯了新修订《广告法》中不能使用极限用语的规定,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注册在我区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因为相同的情况,收到了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20万元罚单。这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我区查处的首案。

  记者查阅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后发现,该法特别强调“最、最大、最新、第一、唯一、首选、首发、最好、最大、金牌、最高、最先进、独家、销量冠军、绝无仅有”等均属于极限用语,都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同时,发布本法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家注册在我区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网站上设立的官方旗舰店网页上使用了“顶级选材、顶级权威”的宣传内容。两个“顶级”的用语明显违反了新《广告法》不能使用极限用语的规定,因此,区市场监管局经核查后,按照规定对其作出20万元的罚款,并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规范网络经营的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案源严格把关,就当事人涉及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新法所指的绝对化用语、虚假广告等违法情形,办案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甄别。同时,办案人员主动与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对接,对于涉嫌违法的网络宣传内容均及时通过该处进行书面证据固定,以提高证据的效力。在办案过程中还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对新法立法目的、新法规定、处罚内容进行充分说明,使当事人理解接受行政处罚结果,并进行整改。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已先后查处了9起网络经营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加大对新《广告法》的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的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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