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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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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
  本报讯(江徐赟)  经组织推荐申报、公开评审、实地测评等工作,日前,区人民检察院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是全市唯一获此荣誉的检察机关。

  荣誉的背后是区检察院多年来的努力。

  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区域发展。区检察院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形成惩治和保护的合力,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医保诈骗等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出色办理了全国首例淘宝网店“恶意差评师”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同时,延伸检察职能,在玉皇山南基金小镇建立检察工作站,主动对接小镇管委会,派驻检察官驻点办公,贴近服务进驻小镇的金融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传递司法温度。该院积极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责,多年来,始终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健全合适成年人介入、犯罪记录封存等20余项工作制度,对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式的教育挽救。除了帮教失足未成年人,还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近三年来共举办教育讲座50余场,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同时,全院党员干部在挂包社区积极开展蹲点调研活动,通过与居民代表谈心谈话、集中宣讲政策理论等形式,深入了解社区民情民意,提供法治服务。

  推进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文明。区检察院在推进司法文明建设中注重司法办案和化解矛盾、防控风险相结合,提升办案综合效果。2017年度,该院办理的医保基金诈骗系列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绿色司法优秀案例。积极利用智慧公诉办案辅助,完成案件信息自动提取、办案风险处置等工作,提升办案质效。创立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五表一书”制度,获评2016年度浙江检察机关创新成果。

  凝聚检察文化,强化队伍建设。组织检察英模大讲堂、干警成才成长沙龙、员额检察官宣誓等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论辩赛、公诉观摩庭等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等,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环境氛围。近年来,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一批国家级顶尖检察人才。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提升司法精度,传递司法温度,在建设司法文明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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