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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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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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拟建“新起点观护基地”让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讯(戴小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平公正,我区拟建设“新起点观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学习和公益劳动,为他们创造非羁押处置所必须的监管帮教条件,以降低该类人员的羁押、起诉、实刑率,实现司法平等保护,预防重新犯罪,推动我区法治城区、和谐城区建设。 

  近日,记者从区检察院获悉,近年来,我区新增了大量流动未成年人,由于缺少家庭监管、文化程度偏低、自我约束能力差等原因,他们违法犯罪率一直较高。据统计,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为84人,其中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为78人,占总人数的92.9%,起诉率为88.5%(即68人被起诉至法院)。 

  “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受到“三无”因素制约(本市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无法获得与本市未成年人同样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起诉、缓刑等非羁押性的宽缓处置,导致该类人员的羁押、起诉、实刑率居高不下。这样的处理结果有违司法公平公正原则,也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宽缓处置未成年人的要求不符。”区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区拟建的“新起点观护基地”计划从小营、望江、紫阳三家街道中选取一家作为试点,以该街道内的敬(养)老院或公疗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作为“新起点观护基地”场所,我区的涉罪未成年人将作为观护对象在基地内接受观护。 

  观护对象一般主要是在公安阶段、检察阶段、审判阶段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属初犯偶犯、有明显悔罪心理,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以及特殊情况下,被判处拘役、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三无”未成年人。而在观护基地的运行模式上,则由敬(养)老院或公疗站指派工作人员作为观护员、同街道司法所人员、团委指派志愿者组成观护小组,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监管、教育、矫治工作。 

  “我们观护人员主要负责观护对象的日常监管、观护和帮教工作。比如,考察其在观护期间的表现,掌握其活动情况,安排其在敬(养)老院或公疗站为老人、残疾人提供服务,以及安排其从事交通指挥、环保、绿化等公益性活动,同时,还为其提供学习、劳动技能培训及就业的机会,为他们营造一个比较良好监管帮教环境,促进他们阳光、健康成长。”区检察院相关工作负责人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观护人员的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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