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一) “如果没有街道禁毒办的帮助,我的新工作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清波街道戒毒康复人员小张感慨的表示。由于查处毒驾的新规,小张之前的驾驶员工作受到了影响。为了保证小张的康复过程不受影响,在清波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的积极帮助下,日前,小张到新单位报了到,开始又一段职业生涯。
2011年,小张从强制隔离戒毒所回来,已34岁的他决定痛改前非,在朋友介绍下到一家公司当起了司机,生活渐渐步入了正轨。
针对愈演愈烈的毒驾事件,公安部加大了查处力度,根据《机动车驾驶登记使用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驭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作为基层禁毒单位,清波街道禁毒办第一时间就将这个规定的详细内容告知小张。“根据规定,我必须得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当时确实很郁闷,没了驾照就等于没了工作。”小张坦言,“不过在禁毒办的耐心宣传下,加上我自身也深知毒驾的危害,所以最后还是把驾照交出了。”
小张好面子,不愿意再去求朋友帮忙,可自己又没有别的门道。于是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就跟他一起去单位,帮着他跟领导、同时说明原因。“他的领导、同事了解到情况后,鉴于他前期良好的表现,也是挺愿意再帮他一次的,但是没有适合的岗位。”一路帮助他找工作的清波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表示。2012年10月,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小张如愿与一家饭店达成了意向。对这份新工作,小张表示很满意。“一开始,小张对我们也是不信赖的,但是看到我们设身处地的为他考虑,耐心跟他沟通,他也明白了毒驾的危害,体会到了我们的用心。”街道禁毒办副主任王伟说,“其实,解决工作问题只是第一步,给予他们关心关怀,重塑他们的信心才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对于毒驾,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交警大队的余警官补充道:“‘毒驾’和‘醉驾’一样危险,已成为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但是目前对于毒驾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一般我们抓到就是罚款200,然后移交派出所。现在‘毒驾入刑’呼声越来越大,我们也是希望能尽快从法律层面加大对‘毒驾”的惩处力度。”